承诺人: 张光清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 艳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承诺单位: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内容: 为切实解决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监管不力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现作出如下承诺: 1、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统一全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将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业绩和诚信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依法及时查处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指定物业企业问题。 2、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开展物业企业资质清理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核查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3、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年内依法实施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实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岗位、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业主监督。 4、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5月底前),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定期进行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公布一次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5、打造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9月底前),加大物业管理服务诚信监管力度,宣传优质服务典型,公布违规不良行为。 6、畅通物业服务投诉处置渠道。市房管局设立24小时投诉监督电话85482119,责成各区房管部门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开设系统联动网上物业服务投诉信箱,同时通过市长专线12345、武汉行风连线行政投诉网站,收集物业服务诉求和投诉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实行受理、转办、处置、回访、督办五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对投诉处理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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