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导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31日
附件:《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