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的7日以前向湖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武汉市分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填写《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五)其他相关文件。
二、制定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质监中心受理质量监督申报后,及时确定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专业工程的特点,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做出实施监督的计划安排,向参建各方送达《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见附件2)。
三、实施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一)质量监督方式及内容
质监中心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抽查、监督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内容包括:
1.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建设工程从立项、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行为和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抽查涉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相关实体质量;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现场实际抽查。
3.参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通信工程验收标准。
(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
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每次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应监督记录,填写《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令其改正。
(三)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中心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武汉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件4),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意见以及该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等内容。
四、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质监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如下材料:
1、《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5)
2、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的验收意见,光纤到户通信工程验收表(见附件6),工程说明,安装工程量、设备器材明细表,竣工图纸,测试记录,工程变更、检查、及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记录,随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决算等。
3、光纤链路抽验记录,可由具备检测条件的第三方提供。
4、提供平等接入承诺书。(见附件7)
(二)接收、审查报备材料
质监中心对所接收的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在收到备案材料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同意备案的,在《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4)上填写同意备案的意见,加盖公章。
(三)后续手续
1、建设单位执《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住宅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执《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附件8)到电信运营企业办理业务接入手续。
附件:1.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4.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工程验收表
7.提供平等接入服务承诺书
8. 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
9.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质量监督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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